吴中区武术协会会费管理制度及收费标准
发布时间:2026-05-30 点击数:52
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市吴中区武术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会费收缴、使用、管理、公示全流程工作,健全协会财务管理制度,保障协会正常运营、公益推广、赛事开展及会员服务工作有序推进,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管理办法》及《苏州市吴中区武术协会章程》《协会会员管理制度》相关规定,结合本协会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全体单位会员、个人会员,涵盖会费缴纳、标准执行、减免申请、使用监管、年审核验、违规处理等全部相关工作,协会理事会、秘书处、各分会及全体会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。
第三条 协会会费管理坚持合规收取、专款专用、公开透明、公益为本、规范监管的原则,所有会费收支全程留痕、定期公示,接受会员、监事会及社会监督,杜绝私收私用、违规列支等行为。
1、理事单位:每年团体会员费500元;
2、会长:每年收费1000元;
3、副会长:每年收费500元;
4、常务理事:每年收费300元;
5、理事:每年收费100元;
6、会员:每年收费10元。
第七条 会费缴纳周期为自然年度,每年1月1日-3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,全体会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当年度会费。
第八条 会费缴纳方式统一为对公转账,由协会秘书处指定唯一对公账户收取,不接受个人微信、支付宝私账收款,杜绝现金私下缴费。缴费完成后,秘书处3个工作日内开具正规会费票据,登记会员缴费台账,同步更新会员档案信息。
第九条 新入会会员缴费规定:新审批入会的单位及个人,当月完成缴费,按完整年度会费标准收取,享受全年所有会员权益;年度中途入会不折算减免会费。
第十条 缴费提醒机制:集中缴费期结束前10日,秘书处统一通过公众号、工作群、私信发送缴费提醒;逾期未缴费的,6个月内进行书面催告。
第十一条 协会会费实行专款专用、专项核算,全部用于协会日常运营、会员服务、武术事业发展,严禁用于个人分配、福利发放、违规开支,具体使用范围如下:
1. 赛事活动支出:区级武术比赛、展演交流、段位考评、武术竞赛组织、场地租赁、器材采购、裁判劳务等费用;
2. 公益推广支出:武术进校园、进社区、进乡村、敬老公益展演、武术普及公益课程、传统文化宣传推广费用;
3. 会员服务支出:教练员、裁判员、武德廉政、专业技能培训,会员荣誉表彰、证书牌匾制作、会员档案管理费用;
4. 协会运营支出:日常办公耗材、宣传平台运维、活动物料制作、合规审计、档案保管等必要运营费用;
5. 武术传承支出:本土传统武术挖掘整理、非遗传承保护、武术文化研究推广相关支出;
6. 其他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武术事业合规支出。
第十二条 会费使用审批流程:所有会费支出需提交申请、列明用途、提供凭证,经秘书处初审、会长审批、监事会复核后方可列支,大额支出需经理事会集体审议通过,全程台账留存、凭证归档。
第十三条 会员自愿退会、被暂停或除名的,已缴纳的当年度会费不予退还。
第十四条 因协会政策调整、活动取消等协会方原因,导致会员无法享受对应服务的,经理事会审议后,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会费顺延或等额抵扣次年会费。
第十五条 本会费标准及管理制度经协会理事会审议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报备上级体育、民政主管部门后正式实施。
第十六条 本制度为协会专属会费管理依据,原有协会会费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,以本制度为准。
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苏州市吴中区武术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,可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及协会发展实际,按程序适时修订。
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。